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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國研究指出維護生物多樣性與永續發展有利於東協的部分核心經濟

已更新:2023年2月24日

馬來西亞科學院(Academy of Sciences Malaysia)於今(2022)年6月15日發布東南亞維護生物多樣性與永續社會經濟發展之關聯性研究成果,表明環境保護和維護生物多樣性並非東協國家的既定成本,實際上是經濟中的部分核心。這些調查結果應為即將上任的菲律賓新政府,在制定強有力環境政策方面提供更多之緊迫性。


這項研究首次量化了該地區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經濟價值,菲律賓,印尼和馬來西亞是世界上17個生物多樣性大國中的其中三國。根據該報告,東南亞的生物多樣性在就業、旅遊資產和與維護相關經濟活動方面,為區域經濟注入了約2.19兆美元。研究從幾個生物多樣性專案中,發現專案帶來可觀的經濟收益,例如菲律賓民答那峨島(Mindanao)的基唐拉德山自然公園Mount Kitanglad Range Natural Park, MKRNP),這是極度瀕危的菲律賓鷹保護區。建立公園不僅有助於保護鳥類及其棲息地,也透過管理公園工作和擴大生態旅遊機會,為該地區的三個原住民社區Higaonon、Talaandig和Bukidnon提供生計。其他具有這種類似經濟效益的專案,也出現在印尼、馬來西亞、寮國、越南和泰國。


這項研究提出的時機很重要,因為世界各國正在談判一項透過《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Biological Diversity, CBD)維護大自然的全球策略,而東協10國也是參與國。該公約的主要目標是制定一項基於科學的政策,到2030年保護或保存至少30%的地球陸地和海洋,稱為「30 x 30」計畫。馬來西亞科學院研究報告提出一個強而有力的論點,即維護生物多樣性工作帶來的不只是無形和定性的好處,實際上也是經濟成長的驅動力。透過量化生物多樣性的經濟價值,該研究提出一個嚴格的選擇:若各國任生物多樣性受到不永續之發展侵蝕,那麼其創造的價值將會從經濟中扣除,反之,若各國致力於維護生物多樣性,該部分的經濟價值就會成長。


對於要如何在經濟規劃中優先考量生物多樣性,該研究提出的建議,僅指出採取政策觀點的理由,而非如何執行該政策的路徑圖。當然,各國也不能就放棄對其福祉和成長所必須的其他經濟優先事項,包含能源供應、農業發展、住房、基礎建設、商業開發。但這項研究的價值在於針對追求一些會損害環境和經濟的特定優先事項,提供了政策上之指引和理由。以菲律賓為例,《國家土地使用法》(National Land Use Act)自1994年提出後,至今仍未通過。該法明確界定菲律賓土地利用目的,並防止不負責任的發展,如砍伐森林、在生態或文化敏感地區採礦或將農業用地改為對環境不友善的住宅開發。


另一個應該得到更大政策重視的領域是支援各部門的研發。農業可能是首要的部門,以因應糧食安全之迫切需要,同時在能源、工程和建築、廢棄物管理和運輸等部門,也迫切需要進行永續發展和方法的研究。


這項研究最重要的結論是,其客觀地表明,負責任的環境管理和維護不一定是經濟發展的權衡問題。維護經常被視為一種奢侈品,國家不能總是為此做出犧牲,但顯然並非無法做到。誠如研究顯示,倡導維護和永續性的經濟政策不僅可促進經濟成長,也是必要的政策。


【由鐘雲曦報導,取材自The Manila Times,2022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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