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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

《東協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架構》自2011年11月在東協高峰會上通過後,2013年開啟第一回談判,迄今已進行共31回合談判。在2020年1至11月期間,RCEP成員國舉行了3回合談判(第29、30、31回合)、1次期中部長會議(第10屆)、1次年度部長會議(第8屆)與1次RCEP峰會(第4屆)。RCEP原先的成員包含東協10國與6個FTA夥伴國,分別是中國大陸、日本、韓國、紐西蘭、澳洲與印度。

 

由於成員範圍廣闊,各國發展程度差異大,對於貨品開放程度也意見不一,因此使談判進度一再拖延。原定完成談判的目標從2017一路延至2019年,於2019年第35屆東協高峰會系列會議上,RCEP各成員國於11月4日召開第3屆高峰會。會後宣布東協與各成員國完成「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談判,並承諾於2020年簽署RCEP協定,聲明提及此將大大有利於開放、包容、以規則為基礎的國際貿易體系與價值鏈的擴張。然而,由於在RCEP準備收尾之際,印度國內的反對聲浪有增無減,對印度政府施以強大壓力,故印度並未包含在完成談判的國家內。在歷經多次談判後,印度宣布暫緩加入。

 

雖RCEP各成員國承諾將於2020年完成簽署,考量到印度暫緩加入等,原先外界並不看好RCEP可於2020年順利完成簽署,但在疫情衝擊下,東協積極推動區域經濟整合亦推進RCEP的簽署。在第36屆高峰會上,東協即宣示將在年底第37屆高峰會上完成簽署。歷經8年談判,RCEP終於在2020年11月15日召開的RCEP第4屆領袖會議上簽署,預期於2021年生效實施。成員國包含東協10國,以及中國大陸、日本、韓國、澳洲、紐西蘭,共15國,RCEP生效後將成為全球涵蓋人口最多(22.9億人)與經濟規模最大(GDP達22.5兆美元,占全球貿易比重約28.7%)的巨型貿易協定。RCEP成員國期盼藉由該協定整合15國市場,協助對抗全球日益高漲的貿易保護主義,並重振新冠肺炎疫情衝擊後的各國經濟。

 

在非東協成員國之澳洲與紐西蘭兩國於2021年11月2日批准RCEP,加上已批准之汶萊、柬埔寨、寮國、新加坡、泰國、越南、日本及中國已達到生效條件,RCEP已於2022年1月生效。截至2023年5月,RCEP簽署國中國內已批准國家包括9個東協國家(新加坡、柬埔寨、汶萊、寮國、泰國、越南、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以及域外夥伴(澳洲、中國、日本、紐西蘭與韓國),共14國,尚剩緬甸雖已完成批准程序但因軍政府之故不被部分成員國承認。大致而言,RCEP可稱已全面生效。RCEP預計於2023年7月開放新成員加入,香港已於2022年1月正式提交加入RCEP申請案,孟加拉亦表示有興趣加入。

 

RCEP由前言、20個章節、4個協定附件組成。20個章節依序為初始條款及一般定義、貨品貿易、原產地規則、關務程序與貿易便捷化、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技術法規及符合性評鑑程序、貿易救濟、服務貿易、自然人短期移動、投資、智慧財產權、電子商務、競爭、中小企業、經濟與技術合作、政府採購、一般規定和例外、體制性安排、爭端解決、最終條款。在章節架構上,RCEP和東協先前與中、日、韓、紐、澳、印度簽署之五個「東協加一」FTA相比,內容更為廣泛,涵蓋多項「東協加一」FTA未包括之內容與章節。

 

RCEP最終公布之文本係以單一認諾及單一協定方式完成簽署,但放入許多內建議題(built-in agenda),待後續繼續完成談判。另延續東協傳統,考量不同國家發展程度,最終給予柬埔寨、寮國、緬甸、越南(CLMV)與汶萊差異性待遇與調適期。

 

東協十國先前已與中、日、韓、紐、澳、印度簽署FTA,紐西蘭與澳洲也已分別與中、日、韓均簽署FTA,在RCEP國家中僅剩「中日」、「日韓」之間沒有FTA,因此RCEP生效後除在東協與各國間維持或加深原有自由化承諾外,亦將首次開啟「中日」與「日韓」之間貨品降稅與服務業市場,在貨品貿易上將大幅調降原有稅率。依據日本通產省資料,日本對中國出口零關稅的工業產品項目由8%大幅提升到86%,對韓國則是19%大幅提升到92%。

 

在貨品貿易方面,RCEP成員國的澳洲、紐西蘭、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泰國、柬埔寨、緬甸使用「單一關稅減讓表」,中國、韓國、印尼、菲律賓、越南、寮國對於不同成員國制定不同的降稅時間表。日本雖然只提出單一時間表,但註明對於不同國家的稅率。RCEP原產地規則章節針對各「東協加一」FTA之原產地規範加以整合,建立區域內單一原產地標準。

 

服務貿易方面,日本、韓國、澳洲、新加坡、汶萊、馬來西亞、印尼7個成員採用負面清單方式承諾,中國、紐西蘭、泰國、越南、柬埔寨、緬甸、寮國、菲律賓等8個成員採用正面清單承諾,只開放列在服務具體承諾表附件上的部門,但將於協定生效後6年內轉化為負面清單,但部分國家期限較長。以中國而言,服務貿易開放程度為中國既有FTA的最高水準,承諾服務部門數量在WTO承諾的100個部門之上,新增研發、管理諮詢、製造業相關服務、空運等22個部門,並提高了金融、法律、建築、海運等37個部門的承諾水準。

 

投資方面,RCEP所有成員都使用負面清單對製造業、農業、林業、漁業、採礦業5個非服務業領域投資,作出較高水準的開放承諾。此章節尚包括禁止實績要求,高於現有的東協承諾。惟投資章並未包括投資人對地主國的爭端解決機制,但在章節內容與附件詳細說明有關徵收的規則,並保證在生效後的兩年內審查投資爭端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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