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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和東協建立數位夥伴關係的首要挑戰為人權問題

已更新:2023年2月24日

數位經濟是歐盟(European Union, EU)和東南亞國家協會(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近年合作之焦點。首先,兩個集團的成員國於2020年發表「東協-歐盟連結性聯合部長聲明」(ASEAN-EU Joint Ministerial Statement on Connectivity),強調數位連結之重要性。其次,在去(2022)年1月發布的「東協-歐盟戰略夥伴關係落實行動計畫(2023-2027)」(Plan of Action to Implement the ASEAN-EU Strategic Partnership (2023-2017))中,重申在數位經濟領域展開合作的承諾。再者,雙方領袖也於去年12月「歐盟-東協紀念高峰會」(EU-ASEAN Commemorative Summit 2022)的聯合聲明中,承諾促進數位化轉型合作。同時,在峰會期間,歐盟和新加坡正式啟動「歐盟-新加坡數位夥伴關係」(EU-Singapore Digital Partnership)。


這是2021年「歐盟印太合作戰略」(The EU strategy for cooperation in the Indo-Pacific)的首要目標之一。除了擴大印太地區的數位夥伴關係新網絡外,歐盟也在尋求適合自身和東協深化數位連結性合作之方式。由於這兩個區域集團對數位經濟合作的興趣與日俱增,成立數位夥伴關係似乎很有希望。一旦雙方啟動夥伴關係,可為歐盟和東協在推動各種數位議題合作上提供一個整體架構。


然而,歐盟和東協間建立數位夥伴關係並非易事,對歐盟而言,說服東協成員國接受其以人為本(People at the Center)的數位經濟願景具有挑戰性。歐盟向來力求確保技術為人民服務、尊重人權、確保社會開放、民主和永續,例如其於2018年頒布《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作為其基於人權之資料治理方法的關鍵要素;《人工智慧(AI)法案》(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Act)和歐盟處理人工智慧的方法(EU’s approach to AI)均旨在採取以人為本的方式監管人工智慧技術;《數位服務法》(Digital Services Act)亦意在保護個人在網路上的基本權利。此外,歐盟於2021年宣布以人為本的數位議程,並於去年11月發表關於數位權利和原則的宣言,為歐盟提倡和捍衛以人為本的數位化轉型,建立明確的根據。歐盟透過強調以人為本原則,確保數位技術足以保障民眾權利和支持民主,並且確定所有數位主導者負責任且安全地行事。


歐盟長期以來譴責許多東協國家侵害人權,導致人權議題成為雙方產生摩擦的主因。基於部分東協國家曾在數位治理中產生情節輕重不一之違反人權案例,歐盟和東協在數位治理方面的人權問題衝突或將持續。許多東協國家數位治理願景的基礎,是將國家安全和主權置於個人基本權利保護之上,例如越南《網路安全法》(Law on Cybersecurity)以資料主權為由提出資料在地化的要求;印尼通訊和資訊科技(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cs)部長也呼籲在規範資料使用時要保護印尼的數位主權。此外,許多東協國家在監管網路空間時,以犧牲言論自由和隱私為代價換取國家安全,例如柬埔寨於2021年宣布建立國家網際網路閘道(National Internet Gateway, NIG),重申強化國家安全的需要,但NIG對個人的基本自由構成威脅,因其強化了柬埔寨政府網路審查和監視能力;泰國近年來也以國家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名義實施了嚴格的網路審查。


日本和韓國分別與歐盟建立數位夥伴關係,朝向積極和以人為本的數位經濟發展願景,有鑑於此,明確承諾以人權為基礎的數位經濟發展方法,似乎是與歐盟成為數位夥伴關係的關鍵先決條件。誠如歐盟印太戰略所言,歐盟的做法體現了民主價值以及在這些議題上志同道合(like-mindedness)之重要性,換言之,歐盟希望透過民主價值尋求國際上志同道合的夥伴。由於許多東協國家在數位治理上曾有違反人權的紀錄,而歐盟對這方面的人權保障又採取強硬立場,接下來,東協和歐盟成員國如何在發展數位夥伴關係中找到共同點,仍有待觀察。


【由鐘雲曦報導,取材自The Diplomat,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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