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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協加三清邁倡議多邊化貨幣互換協議生效

已更新:2023年4月13日

由「東協加三」(東南亞國協十國與中國、日本、韓國)主導的「清邁倡議多邊化」(Chiang Mai Initiative Multilateralisation, CMIM)貨幣互換協議,已於今(2010)年3月24日正式生效。此一高達1,200億美元規模,囊括東協、中、日、韓等國的中央銀行與財政部門,以及 香港金融管理局在內的貨幣交換機制,將可望進一步加強東亞區域因應金融危機及防範全球經濟下滑風險的能力。 清邁倡議多邊化的目的,是建立一個區域外匯儲備庫。其核心功能在於當某個國家遭遇國際收支和短期流動性(short-term liquidity)困難時,可提供金融支援,也補強既有的國際金融協定。成員國可按照程序、規定,以其貨幣交換美元,最高額度為交換者的出資份額乘以購 買乘數(purchasing multiplier)。東協秘書長蘇林(Surin Pitsuwan)表示,清邁倡議多邊化生效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它不僅是「東協加三」下第一個訂定的區域金融協議,同時也是此區域團結面對全球金融風暴 的回應,展現了其務求穩定區域金融的強烈使命。 在清邁倡議多邊化的出資金額方面,中、日、韓三國共出資960億美元,約佔總金額1,200億美元的80%,其中中國大陸和日本皆為384億美元,各 佔總金額32%;韓國則為192億美元,佔16%。東協國家則以印尼、馬來西亞、新加坡及泰國出資較多,各為47.7億美元;其它依序為菲律賓36.8億 美元、越南10億美元、柬埔寨為1.2億美元、緬甸600萬美元及汶萊300萬美元。此外,在購買乘數上,越南、柬埔寨、緬甸、汶萊和寮國最高,各為5; 其次為印尼、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菲律賓和香港的2.5;接下來的南韓是1,中國大陸及日本各為0.5。 清邁倡議(Chiang Mai Initiative, CMI)原由東協加三的財政部長於2000年提出,有鑑於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衝擊,各成員國開始思考建立一個解決區域短期流動性困難的協議或機構, 有如亞洲版的國際貨幣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 IMF)。當時原定採行雙邊貨幣互換(bilateral currency swaps)的協議;2006年東協加三財政部長考量為促進貨幣交換交易的便利性和同步性,宜設立一個單一合約下的共同決策機制,因此擴大為多邊化的貨幣 互換協議。2009年5月,各國宣布就區域外匯儲備庫的出資比率、借款方式和監督機制等達成共識;同年12月,清邁倡議多邊化正式簽署。 東協秘書長蘇林認為,在全球金融風暴後生效的清邁倡議多邊化,可說是一個好的開始,因為即使全球經濟似有逐漸復甦之勢,下滑的風險依然存在,因此清邁 倡議多邊化象徵東亞地區防範外來衝擊的具體承諾。

【由吳泰毅綜合報導,取材自ASEAN網站,2010年3月24日;中央社,2010年3月24日;中國新聞網,2010年3月24日;DJ財經知識 庫,2009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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