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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緬甸重啟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SP),利於台商前進東協布局

已更新:2023年3月3日

迄自1974年,美國實施「普遍化優惠關稅制度」(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以下簡稱為GSP),片面賦予緬甸等開發中及低度開發國家,享有貿易優惠,以協助其發展經濟。惟考量緬甸境內的勞工及人權問題,美國自1989年暫停授予緬甸GSP待遇,對其祭出經濟制裁。緬甸自2013年即向美國請求恢復GSP待遇,遲至2016年9月,緬甸國務資政翁山蘇姬(Aung San Suu Kyi)訪美時,美國總統歐巴馬宣布,重新給予緬甸已中斷27年的GSP優惠,且言明該優惠自2016年11月13日生效。


美國GSP項目涵蓋製造品、原物料、珠寶、農產品、旅行產品、極少數紡織及成衣製品,不及於鋼鐵、玻璃與電子產品等敏感項目。美國對緬甸GSP優惠生效後,自緬甸輸往美國的產品共計8,843項享有零關稅優惠,其中包括適用於「開發中國家」的約3,500項產品,適用於「低度開發國家」的約1,500項產品,以及美國給予零關稅優惠的3,868項產品。


此外,緬甸將如同其他已享有GSP待遇的東協國家,包含柬埔寨、印尼、菲律賓及泰國等國,被歸類為「貿易優惠的開發中國家」(Beneficiary Developing Country,以下簡稱為BDC)。該等BDC國家使用BDC內任一國家的零組件或原物料來生產,皆符合美國GSP優惠對於原產地規則的規範,將有助於BDC各國間合作生產或製造產品,並輸往美國。


緬甸做為東協國家之一,自2011年以來,經濟成長率皆達7%~8%,深具發展潛力。挾帶著美國對緬甸重啟GSP之效益,將有助於緬甸吸引外人投資,並拓展適用GSP項目的美國市場,因此各方預期緬甸的經濟發展前景將日趨明亮。


東協國家與我國經濟發展及區域政策走向休戚相關,蔡英文總統於2016年8月16日通過「新南向政策綱領」,並由行政院於9月5日正式提出「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期望與東協加強「經貿合作、人才交流、資源共享與區域鏈結」該等四大面向發展,以創造互利共贏的新合作模式。


經濟部國貿局於近日表示,受惠於美國重新給予緬甸GSP,將有利台商前往緬甸與東協各國布局。我國政府將持續深耕緬甸市場,擴大雙方合作範疇,並協助台商掌握當地投資資訊與機會,進而與其建立長遠的經貿互動關係。我國政府亦將積極落實新南向政策,與東協串聯起更完整的供應鏈,並參與亞太區域經濟整合,為我國經濟發展注入新動能。

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及本中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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