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
1976年,東協會員國在印尼峇里島舉行首屆東協高峰會(The First ASEAN Summit),會中並簽署《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reaty of Amity and Cooperation in Southeast Asia, TAC),再次確立東協各國間的基本原則,根據TAC第2條(Article 2)包括:
• 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以及國家認同;
• 各國擁有免於其國家實體遭受外力干涉、顛覆或併吞的權利;
• 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內政;
• 須以和平方式解決歧見與爭端;
• 放棄採取威脅或動武的手段;
• 彼此之間有效合作。
TAC為管理東協地區國家間關係的主要行為守則,被東協視為維護區域和平與穩定與發展具包容性(inclusive)、以規則為基礎(rules-based)、以民為本(people-oriented, people-centered)之東協共同體(ASEAN Community)的重要基礎,也推動東協中心性(ASEAN centrality)之發展。迄今共修訂過三次,分別於1987、1998和2010年,以允許東南亞以外的國家*(1987年新增)以及成員為主權國家的區域組織(2010年新增)加入。
* 此處原文為Southeast Asia,實際上指涉的內涵為東協(ASEAN)。
國家 | 對話夥伴 | 戰略夥伴 | 目前關係(至2021年) | 最新合作發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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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1] | 1974年 | 2014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澳洲行動計畫(2020-2024) |
加拿大 | 1977年 | - | 強化夥伴關係(2009年) | 東協-加拿大行動佳話(2021-2025) |
中國 | 1996年 | 2003年 | 全面戰略夥伴關係(2021年) | 東協-中國行動計畫(2021-2025);東協-中國戰略夥伴願景2030 |
歐盟[2] | 1980年 | 2020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歐盟行動計畫(2018-2022) |
印度 | 1995年 | 2018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印度行動計畫(2021-2025) |
日本 | 1977年 | 2011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印太展望(AOIP)下的合作(2020) |
韓國[3] | 1991年 | 2012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韓國行動計畫(2016-2020) |
紐西蘭 | 1975年 | 2015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紐西蘭行動計畫(2021-2025) |
俄羅斯[4] | 1996年 | 2016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俄羅斯全面行動計畫(2021-2025) |
美國 | 1977年 | 2015年 | 戰略夥伴關係 | 東協-美國行動計畫(2016-2020) |
英國[5] | 2021年 | - | 對話夥伴關係 | - |
[1] 東協與澳洲於2021年10月27日第一屆東協-澳洲高峰會上同意建立全面戰略夥伴關係,目前尚未簽署。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or ASEAN, Oct 27 2021. “Chairman’s Statement of the 1st ASEAN-Australia Summit”。
[2] 東協與歐盟於2007年建立強化夥伴關係。
[3] 東協與韓國於2004年建立全面合作夥伴關係。
[4] 東協與俄羅斯於2005年建立進步與全面夥伴關係。
[5] 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or ASEAN, Aug 5, 2021. “Ceremony on the Conferment of ASEAN Dialogue Partner Status to the United Kingdom”